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如何追回钱款?
“孩子最近上网课,拿手机看视频,充值了好多钱,钱能退回来吗?”
“孩子偷偷记下了支付密码,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刷光了,这是家里的全部存款,钱能要回来吗?”
“孩子才10岁,平台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诈骗?能要回钱吗?”
在疫情期间,孩子宅在家上网课,玩手机、平板、电脑,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网络上爆出了很多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币、“打赏”主播的新闻,也因此产生了许多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今天,扬远律师跟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如何证明才能追回钱款?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支持返还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支持返还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有以下4个要点:
1、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2、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无效,“打赏”款项一律应该退还。
4、未成年人可自主决定打赏一定金额,返还的“打赏“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并非“一刀切”的全部退还。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赏”,可全额追回,八岁到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打赏”,视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可部分追回。
如果“打赏”的账号是未成年人注册的,“打赏”的手机是未成年人独立使用的,这样的情况,容易追回“打赏”资金。然而现实中,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偷偷记住了支付密码,使用父母手机和账号进行“打赏”,这样情况下,要追回未成年人“打赏”的资金,维权难度依然很大。
如何证明是由未成年人实际操作进行“打赏”? 举证难成为追回未成年人“打赏”的最大绊脚石。
在没有直接的监控视频证明是未成年人进行打赏的情况下,建议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举证:
1、网络平台的账号注册情况。从账号注册时间,账号绑定手机、微信号,账号设置的找回密码、账号所有浏览记录、账户缓存等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推定账号注册人的身份,显示实际是未成年人注册及使用账号。
2、账号打赏及使用情况。未成年人一般会观看符合其年龄阶段的视频内容,在短时间内进行高额充值。因此,可从账号充值时间及金额,打赏时间及金额,打赏对象及直播内容,弹幕内容,与主播或商家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是未成年人在实际“打赏”。
3、当事人的陈述。如根据未成年人的陈述,其能熟练平台设置,操作账户进行打赏,并与账户使用记录等其他证据相结合的情况下,可以来证明是未成年人在实际“打赏”。
4、家庭情况。父母如有证据证明“打赏”行为发生之时,自身不具备进行“打赏”的条件,比如在乘坐飞机、外出等情况;或因为疫情期间,孩子需要上网课,网课期间把手机交给孩子使用;或家庭背景条件,父母双方工作及收入情况,不可能在现有收入条件下进行巨额“打赏”,以上情形可以来证明是未成年人在实际“打赏”。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打赏”容易维权不易。家长应当相应监管责任,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提前进行防范。未成年人打赏后,也可及时与网络平台沟通,要求退费并保存好相应沟通记录,或向消费者协会、互联网调解平台等反映,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