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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转让股权导致转让僵局的纠纷破解案
    简要案情
    A先生投资了一家业绩不菲的公司,几年下来分红不少。近期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公司其他股东坚决反对A先生对外转让股权,又不同意购买A先生的股权,理由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股东对外让股权必须获得股东会一致同意方可。这导致A先生无法对外转让股权,又无法强迫其他股东必须购买自己的股权,从而形成僵局。
    A先生甚是苦恼,咨询许多法律人士都无计可施,都觉得这种纠纷很少见,明明股权是自己的,却转让不了,不知从何入手,想打官司都不知道和谁打。
最后A先生通过互联网找到了扬远律师团队商事法律中心,经详细面谈,了解到如下情况:
    1、公司成立多年,经营发展确实不错,分红也不错,如果此时出售股权,应该能够卖个好价钱。
    2、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确实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必须获得股东会一致同意方可对外转让股权。而《公司法》又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扬远律师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扎实的公司法、民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经事务所内部讨论,形成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法》虽然允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出个性化规定,但并不是说大股东或多数股东可以以此为由对其他股东的权利进行任意限制,以致于变相剥夺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章程虽然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一致同意,但A先生并非原始股东,而是在公司运作多年后再加入进来的,当初制定章程时并没有参与,也没有机会对限制股权转让这一条款发表意见,并不能当然的认为A先生接受了这一条款。
    而且其他股东又不购买A先生的股权,作为A先生而言,确实无法强行要求其他股东购买自己的股权,这就产生了A先生根本无法转让股权的结果。这一结果,客观上已侵害了A先生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究其原因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一条款在作祟。
    综上,扬远律师团队为A先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公司章程条款侵害股东权益为突破口,破解转让僵局,打破这一条款的魔咒后,再以《公司法》规定的正常程序和要求,指导A先生完成股权转让。
    最后,扬远律师团队代表A先生首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采纳了扬远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公司及其他股东在强大的法律压力面前,经法院调解,同意配合A先生完成股权转让,并同意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最终A先生如愿以偿,股权变现,并与其他股东握手言和。
    律师点评:
    公司内部法律纠纷,不同于传统常见的其他法律纠纷,在解决方法上往往使非专业人士摸不着头脑,找不到发力点。
    股权转让纠纷,其实是一个非常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要对《公司法》有着深入的研究与掌握,而且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问题的关键点。本案表面上看,是股权转让僵局,其实质是对公司章程条款的理解,以及公司章程条款法律效力的争议。如果章程以看似合法的方式,实质上剥夺了股东法定的权利时,那就涉嫌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了。
    只有找准问题所在,才能正确策划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扬远律师,以专业的力量,守护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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