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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冒名“被离婚”,行政诉讼判撤销
近日,扬远律师接触到一则案例:丈夫被他人冒名“离婚”,后将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离婚登记。今天,扬远律师就上述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您作简要分析。
职工代班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公司员工之间常有代班的情形,代班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事故遭受伤害,是否影响工伤的认定?今天,扬远律师就从一则案例出发,为您分析工伤的认定这一法律问题。
以“买卖”之名流转土地,合同一定无效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禁止进行买卖。然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流转土地,合同是否一定无效呢?今天,扬远律师团队就一则案例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不服鉴定结论,可以提行政诉讼吗?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必经步骤,鉴定结论书往往是司法机关裁判的重要依据。如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今天,扬远律师团队就透过一则涉及司法鉴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再次为您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行政复议需前置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先行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扬远律师提示: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行政诉讼中发现的契约精神
在案件结果最终没有尘埃落定之前,洪先生和妻子还坚持每日出现在曾摆放书报亭的位置,为的是给那些交了订报费,却再没办法每天领报纸的人退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扬远律师被洪先生一家这样的契约精神所感动,同样的精神,也应存在于公民与政府之间。通过寻求律师帮助、使用正当的途径提起行政诉讼,恰恰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
扬远律师:行政赔偿之诉需先行提出索赔请求
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法院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屡见不鲜。扬远律师提醒您,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需要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否则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历经2010年、2012年两次修正。近年来,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就结合一则案例为您分析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之前需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索赔请求的重要性。
水浒传“时迁”变“实迁”
结婚登记存在瑕疵,民政局拒不撤销构成违法
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如果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登记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该登记行为。民政局拒不撤销也未作出任何答复的,登记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食品标识不合规,行政诉讼定纷争
某公司因销售的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不服处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仍败诉。今天,扬远律师从食品标识的角度为您分析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中的定纷止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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