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猫阿狗签字,公司加盖假章,合同效力如何?
一、签字人是公司法人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法人”指依法设立的、有必要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特定场合下可以理解为公司本身。而法人的代表机关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或称法人代表),通俗意义也即由公司在章程中确定的,替公司抛头露脸但又不会自己担责的自然人。 一般来说,若一份合同的签字人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且加盖了公章,则该合同的效力直接归于法人本身,也即一切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皆为公司本身,法人代表个人对外不承担责任。例如:某公司前一法定代表人与他人签订了合同,更换法人代表后,该合同仍然有效;后一法人代表拒绝履行,仍然是法人的不履行,须由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前一法人代表个人承担责任。 二、签字人是“阿猫阿狗” 现实里,涉及公司的合同常常出现非法人代表本人的签章,有些可能是经公司授权的业务人员,更不乏某些同公司没有法律关联,但作为熟人、中间人等一通乱签的情况。上述情况都会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和签署主体出现分离,造成合同效力的混乱。此处讨论的正是排除法人代表和有效授权情况下的他人签字,会对由公司盖章的合同效力产生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条规定的内含就好比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谚语“生米煮成熟饭”,指的是一份本该由白纸黑字写好签好的合同书,在缺乏上述要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实际履行的形式“被治愈”。 结合我们所讨论的案情,在商事合同中最常见的货物买卖过程中,往往缺乏纸质合同,更毋论法人代表签字或是公司盖章,这时,收货单、打款记录、验收证明、承诺付款书等都可以作为实际履行的证明。而一旦有证据可以证实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已经被实际履行,则履行该合同主要义务的主体自动变为了合同相对方,即使某公司自身从未书面签章,或是签章者另有他人,也不影响合同对于履行者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结论:即使签章者是“阿猫阿狗”,本人从未签章,但一份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会直接对合同后果担责。如:一段货物买卖关系中,在缺乏书面文件证明上述关系的时候,接受货币一方因其有效收款行为,被推定负有给付货物的义务。 三、公司加盖公章为假,合同效力如何? 一份合同未经过法人代表签字,却加盖了假的公司印章,此时合同效力如何?若不考虑合同是否经过了实际履行,针对公司一方,该合同会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所必备的“主体”这一要件而导致“合同未成立”,其针对该公司的直接后果为——没有后果。但同时,如果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此时,只有举证证明虚假签章的公司正是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主体,后续方可针对其提起合同法上的追责主张。 四、扬远律师提示 在涉及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作为相对方务必要擦亮眼睛,一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为公司法人代表,二看公司签章是否同工商备案处一致,三看确定直接交易、打款的账号是否为公司账号。将以上三步熟记于心,签订合同时才能保障自己最基本的利益。往后再鏖战商海,方能有的放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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