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账材料失,查细节使“美日纷争”终落定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美国独资公司,曾为上海音乐厅整体平移工程立下汗马功劳,也曾在奥运鸟巢工程提供关键技术,现在却困于一家日本独资的J公司长期拖欠货款。 接受委托时,A公司财务部门只出具的一份J公司欠款对账电子表单,资料奇缺。对账单显示,J公司从4年前就开始拖欠货款了,总额近25万。在律师的指导下,A公司又提供了定购单、增值税发票、发货单在内的一叠资料。 在初步研究这些资料后,扬远律师发现这个案子问题很多: 一是没有买卖合同,二是定购时间在2年以上,三是送货单不全,只能反映部分送货收货情况。真正考验律师功夫的时刻来了,我们静下心来,几乎是逐字的研究每一页证据材料,希望能从这繁纷复杂的单据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经过认真的研究后发现A公司与J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履行有如下特征: A公司发货并非按每份定购单独立进行,而是将数份定购单一并履行,或者一份定购单分数次履行,且均有较大的时间跨度;这显然也是依J公司要求进行的。于是,扬远律师团队得出以下结论: 1、A公司与J公司之间成立并生效一份概括的买卖合同; 2、7份定购单确定的内容是同一份买卖合同项下的具体标的物,是统一的整体; 3、10份专用发票确定的货款金额是同一份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也是统一的整体; 4、7份定购单与10份专用发票是总体对应,不是一一对应; 为了更加直观的表明定购单、专用发票、发货单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扬远律师团队还特意采用了可视化方式,制作了一幅对应关系图,一目了然。这样以来,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的买卖关系被扬远律师团队的这幅对应关系图展现的生动活泼,可以明显看出,它们前后相连,密不可分。诉讼时效问题也迎刃而解。 为防止J公司耍敕说没有收到专用发票,扬远律师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调查令。调查结果显示,这十张专用发票已全部被J公司抵扣了税款。这下J公司已陷入了扬远律师诉讼策略的重重包围之中,插翅难逃。 裁判结果 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有近25万元的本金和2万多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连本案的诉讼费都全部由J公司承担。 判决后,J公司没有提起上诉。至此,这场“美日”纷争以美国公司大获全胜而告终。 律师点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风险是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人都会随时碰到的,如果不提高法律意识,不注重平时法律风险的防范,很有可能给未来埋下巨大的隐患。现代社会分工如此之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高效又省心,每个人都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我们的社会才会稳定、健康的良性发展。 扬远律师团队商事法律中心,专注于商事合同、公司治理、股东股权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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