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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猛涨,仅签《居间合同》竟能以原价购得房屋!

案情简介:

金女士父母住在杨浦区,由于年事较高,住在老式楼房的4楼出入不便,于是金女士在去年下半年想要把自己原有的房屋置换掉,换到底层楼房好把父母接到一起照顾。

去年6月份,经过几次看房,金女士终于在中介的陪同下约见了卖房人,双方当日签订了居间合同。很快,金女士也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并于签约后一周内完成了交房、收款。

这时,金女士的上家却突然显得不配合了。中介多次约双方见面网签,上家却一再以没时间、在外地等理由推脱。眼看房价水涨船高,为了签约,金女士甚至主动提出愿意加价,而上家对此任不满意,无奈之下,金女士前来咨询律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代理思路:

我们注意到,金女士和上家签订的是一份《居间合同》,有别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本案中的这份《居间合同》又有别于一般同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因为其中对于房款、交房时间、过户时间都有了较为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已具备了买卖合同的基本要件。

判决结果:

后来上家仍以“居间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为由拒绝过户,我方则以该《居间合同》为据,提起了继续履行之诉,最终大获全胜,令金女士成功以原价买到了该房屋,并依据判决书成功了办理过户。

律师点评:

金女士是属于哭着来咨询,笑着拿判决的一类当事人中的典型。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一般当事人即使是面临购置房产此类重大事项时,仍无法感知自己每一个签字会引发的后果如何。不清楚自己签署的《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有何不同的人大有人在,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对于自己还能不能买得到房、为什么别人可以起诉“买房”而自己不可以等问题仍没有清晰的意识。此时律师的介入便显得必要而紧迫,专业的房产律师在审查合同后,便可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扬远律师在此处不得不作出提示,在购置房屋时,切勿一味相信“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内容都一样”的一类说法。每一份合同都是不同的,而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当事人完全有权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

如此才能最小化地规避风险,实现自己签字的合同为己所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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