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却不能继承,问题出在哪?
老人家疼爱孙子女乃人之常情,他们往往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指定由孙子女继承。而拿着遗嘱的孙子女也都想当然认为,祖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了。扬远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拿到遗嘱也不一定可以拿到遗产。 案例简介 小王的祖父老王非常疼爱小王,早在几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等归孙子小王继承。 但是,老王去世后,小王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半年后,老王两个女儿要求依法继承老王名下财产,并将小王及小王的父亲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名下的财产由其两个女儿及小王的父亲依法继承。 有遗嘱、难继承,问题出在哪?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知,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所以,老王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小王,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小王不知道行使权利有2个月的法定期限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上述案件中,小王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权利,视为放弃受遗赠。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审判意见(2014年11月) 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倾向意见认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所述,虽有遗嘱,也不一定可以继承遗产,应当仔细辨别遗嘱与遗赠的区别,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自身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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