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远律师答疑:教你如何行使股东查账权
近年来,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商事活动的增强,曾显晦涩的《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也逐渐形走入了公司、高管和股东的视野里,形成良好的公司法治氛围。其中,“股东知情权”(俗称查账权)现已成为公司法领域名副其实的“热搜”权利,到底如何行使?今天就由扬远商事律师在线答疑。 查账权是个什么权利? 股东查账权可以督促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可以制约大股东专权任性,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使公司内部形成规范的治理环境。只要没有不正当目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股东查账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Q1:什么样的股东能够查账? 无论股权大小,只要是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或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股东都有查账权;但隐名股东无直接查账权,亦无权提起知情权诉讼。 Q2:股东提出查账要求后,公司应如何处理? 公司应依法审查,限期答复。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怎么理解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这条规定?如提出查阅权的股东自营业务同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或该股东可能通过查阅信息牟利等涉嫌不当得利、侵犯商业秘密牟利的不正当目。存在类似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拒绝股东查阅权的情况下,应当提供合理条件方便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Q3:股东查账范围有多大?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股份公司的股东仅可以查阅而无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股东能否要求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大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股东要求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因为对于不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股东来说,只有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才能真正实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目的。当然无论是会计账簿还是原始凭证,“只能查阅,不能复制”。 Q4:股东只能查阅自己加入公司之后的账目吗? 不是的。股东知情权是股权所带来的基本权利,既然在股权转让后该股东已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全面了解该公司状况也是应有之义。因此,对于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其不仅有权查阅入股之后公司的财务资料,还有权查阅未加入公司之前的财务资料。 Q5:股东可以通过母公司查子公司账目吗? 不可以。股东仅能要求查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而无权要求查阅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公司法》的眼光下,子、母公司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各自的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的股东并不等于子公司股东的资格,无权要求对子公司行使知情权。 Q6:公司以账簿不存在为由拒绝查账,合理吗? 不合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果遇到公司以没有账簿而拒绝查账的情况,股东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查证后如果确认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以此促进公司及时提供账簿供查阅。 Q7:公司称自己是委托记账的、没有某账簿或第三方不提供查阅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要点同上一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企业都应当遵守,不可以以公司是委托记账或未设置某种账簿为由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 无论公司是自主记账还是委托他方代理记账,都不影响股东对公司账簿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受到委托的独立会计后记账公司都应当配合公司权力机构的指示,配合公司授意后的股东查账行为。也即,第三方记账单位针对股东提起的查账要求没有许可或拒绝的权利,根本上还是依据公司权利机构的决策去执行指示的行为,所以还是需要搞定公司。 Q8:股东提出查账后,公司人员将账簿烧毁怎么办?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情节严重时可以报案要求公安介入(涉案金额高于50万以上)。同时《会计法》规定,即便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Q9:监事可以查账吗?可否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可以查账,但不可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监事有权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公司的监事,可以通过行使检查权来检查公司的财务,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以供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监事对于公司财务具有检查、监督、建议、质询等职权,主要通过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制度在内部履职过程中实现,并非当然地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相当于股东的权利。 Q10: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与《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在15日书面答复股东相对应,股东不得以查账为由直接起诉,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在公司拒绝查阅请求后,或者超过15日仍不答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今天的解答,是否让你对“股东知情权”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呢?实务中,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远不止直接起诉那么简单。希望今天扬远商事律师团队的在线答疑能对您有所裨益,我们将持续带来有价值的法律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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