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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研究

诉讼时效是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常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言之,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是为督促当事人及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有效解约司法成本和资源而设置的一项制度。今天扬远律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简要说明。

实践中,如何界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十分关键,直接决定着能否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也是开展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这就需要界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两个重要问题。

如果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明确遭到相对方的拒绝时,即视为其权利遭到侵害,当事人一般也会明确意识到,则诉讼时效就从此时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时并未遭到明确拒绝,但经过相对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当事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就从可以推定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较于“知道”,“应当知道”则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即只要当事人有客观上可以知道的条件或可能性,则应当认为其“知道”,并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可以防止当事人为规避诉讼时效问题而辩称自己不知道,造成当事人权利的滥用。至于“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一般指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受到侵害”往往指遭到暴力或者非暴力等一切手段的损害,包括相对方以行为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实践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处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对于诉讼时效的基本掌握,律师、法官、当事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扬远律师在此提醒您,关注诉讼时效,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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