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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专利流氓”的运营模式

NPE:“专利流氓”的运营模式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即非专利执行实体。指不直接生产和使用专利,主要以购买方式获得专利并利用诉讼或授权等方式行使专利所有权的机构。目前世界比较知名的NPE企业像高智、RPX等,国内的如睿创专利运营基金、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

这类公司在其行业内一直饱受争议,常被冠以“专利流氓”、“专利怪物”之名。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些企业自己不从事研发,而是借助购买的专利向其他企业发起专利诉讼,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NPE发起的专利诉讼中涉及的很多专利并没有实际价值,而NPE有针对性地对专利进行组合并恶意造成侵权事实发生的行为,被很多人认为其实质上属于专利权的滥用。但同时也有很多人支持这种模式。认为这种模式激活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内在潜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应用多元化的发展,对于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不想深究其利与弊,争论什么对与错,只想探究其运营模式为何。

NPE的盈利模式包括专利获取、专利诉讼及庭外谈判或专利谈判三个步骤。首先,因为专利获取NPE公司本身并不从事或主要从事研发工作。所以NPE获取专利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1)向个人或企业直接购买专利;(2)与个人或科研机构合作,资助其进行技术的研发,进而获得其专利权。
   
其次,在专利诉讼或专利谈判过程中,NPE在特定的技术领域中收集专利并对其进行布局,形成专利池,伺机向实施专利的企业提出侵权诉讼。NPE在发起诉讼的时机上大都选择当使用该专利的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的时候。此时,上述产品可能已经成为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因此如果败诉,相关企业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用,还会导致产品下架并带来巨额损失,甚至可能遭遇破产危机。而对于发起诉讼的NPE来说,由于其本身并没有实施该专利,即使败诉,也不会遭受太大的损失。此外,涉及的侵权专利技术错综复杂,专利无效抗辩路线通常难以奏效。因此,在这场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博弈面前,大多数的被告方都会选择庭外和解,即被告方向NPE公司支付高额赔偿金后获取相关专利许可。

NPE通过专利的获取累积专利数量,当NPE发现市场上有企业在使用其掌握的专利,到了它们认为合适的时机,它们就会发起相关专利的侵权诉讼或与相关企业进行专利谈判,其目的是为了从企业获得强制专利使用费。NPE获得巨大的利益之后,进行数量更多的专利获取,构造更大的专利池,搜索下一个目标。如此下来,便形成了一个能够持续下来的价值循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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