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解体了,如何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导语:
扬远民事法律中心·第11期 离婚时孩子尚在哺乳期,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能让孩子自主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离婚后对方虐待孩子,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扬远律师整理了法律咨询中常见的抚养权相关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 正文: 婚姻就像一条船,夫妻本该同船渡,但也有行程不过半,两人就要分道扬镳的情况。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有水涨船高之势,呈现了经济发展后人们更加自由的婚恋观。但不论原因为何,离婚总是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包括财产纠纷、感情纠葛,如果双方育有后代,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更是离婚诉讼的核心之一。扬远律师整理了咨询中常见的抚养权相关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 1.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应该怎么做? 离婚时,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主要依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定。原则上,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因此在夫妻双方都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扬远律师建议您尽力优化自己的条件,创造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环境,向法官证明: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生活条件,自己都比对方更适合照顾孩子。 法律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重要因素包括收入水平、工作时间、生活是否稳定,这些因素决定了孩子是否能够得到一个较为稳定的成长环境。如果夫妻双方都在一线城市,那么是否有房产和户口也会成为被衡量的因素之一。 同时,以下几种情况是法律规定可优先考虑的因素:(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有吸毒、赌博、酗酒行为等。 2.我是孩子的母亲,孩子还在哺乳期,法官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当孩子尚在哺乳期内时,母亲争取到抚养权的几率更大。 但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文件,如果母亲有如下情形,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父亲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工作在偏远外地。 当孩子脱离哺乳期后,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再次发生争执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仍会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 3.我们能让孩子自主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吗? 孩子十岁之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实践中,孩子八、九岁时已经基本明白事理,此时法官也会酌情考虑孩子的意见。 同时扬远律师提醒您,无论孩子是否做出选择,父母都应当对孩子表示支持和关心,尽量减少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影响。 4.离婚后对方虐待孩子,我想把孩子接过来养,可以吗? 若对方虐待孩子,可以先与对方协议变更抚养权,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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