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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康书记,大风厂的股权还在啊
                                                     -------借《人民的名义》聊聊大风厂股权涉及的法律问题
    扬远商事法律中心 第 7 期
    导读:《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其中大风厂拆迁一事是各种矛盾的集中爆发点,牵涉了剧情中贪腐与反腐主线的发展。山水集团以获得大风厂全部股权为由,强行拆迁,险出人命。达康书记亲自主持会议,研究讨论。扬远律师来谈谈大风厂股权里涉及的法律问题。 
    正文:
    剧情回放:大风厂因资金问题,其法定代表人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作为还款的担保。后因无力还款,全部股权最终归于山水集团。下面    由扬远律师一一解读:
    这里面有两个主要法律问题:一是大风厂和山水集团之间的借款关系,二是大风厂股东与山水集团之间的股权质押担保关系。
    第一,大风厂和山水集团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据现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这一点无需多谈。
    第二,大风厂股东和山水集团之间的股权质押担保关系,而担保必须是担保人自愿。剧情显示,大风厂法定代表人蔡成功把全部股权质押给了山水集团。可以吗?答案应当是不可以,蔡成功无权这么做。
    股权属于股东,要进行股权质押担保,必须是股权的主人---股东同意才行。而蔡成功仅仅是大风厂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大风厂的股东。即便是,也不可能是全部股权的股东,因为这里面有30%的职工股,由工会主席郑西坡代持。而郑西坡显然没有参与签订职工股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所以,蔡成功至少不是大风厂全部股权的主人。他一人将股权全部质押给山水集团做保,显然是不可能的。假如他伪造合同擅自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那也是无效合同。郑西坡完全可以起诉确认职工股权质押合同无效,使职工股权质押归于无效。
    第三,大风厂无力偿还山水集团借款,山水集团能够直接获得大风厂股权吗?当然也是不可以的。根据《担保法》规定,在担保合同里不能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则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用于抵债”这样的条款,如果有,也是无效条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流押。流押就是无效的,法律不允行进行流押,因为这样会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即便大风厂到期无力偿还山水集团债务,用于担保的股权也不可能直接归于山水集团。
    通过上面的法律分析可知,山水集团并没有取得大风厂的股权。无论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签了什么合同,都不会发生这样的法律后果。
    所以,在达康书记主持的会议上,如果扬远律师能够出席,我们一定会说:“达康书记,请放心,我们以法律的名义判断,大风厂的股权还在啊”。
    扬远律师免责声明:本文仅仅是通过实例,研究分析公司股权的法律实务问题。并非对《人民的名义》剧情求全责备和攻击。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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