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证人”,你必须知道这些事(上)
在日常的电话咨询过程中,借贷纠纷是扬远律师最常碰到的一类问题,其中有不少是“保证人”前来咨询的。那“保证人”的角色是什么?有几种保证的方式?保证中最关键的内容又是什么?保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又是什么?相信这是不少当事人一听到“保证人”后内心最大的疑惑。 扬远律师郑重提醒您:您在签字当“保证人”时,务必知道以上这些问题的答案,否则后患无穷。接下来的两期专栏推送,扬远律师将就上述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一、何为“保证人”?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自愿就该笔债务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就是担保人。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保证。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以借贷纠纷为例,债务人因生意周转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自愿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即为保证人。 二、有几种保证的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仍以借贷纠纷为例,保证人和出借人约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保证人和出借人约定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则推定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贷纠纷中,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就保证方式作出专门约定,仅仅由保证人在保证人处签字或盖章,则视为保证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下期的推送中,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会就保证中最关键的内容、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等问题,从律师视角为您进行详细的阐述。敬请期待! |
联系方式: 电话:021-68823283 68823286 手机:18516773845 邮箱:office@yangyuanlaw.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0楼2001-2002室(地铁九号线商城路2号口出,直行1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