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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层出不穷的“霸座行为”

2019年已至,即将又到一年一度的春运,坐车回家本来是所有离家人员最值得期待的事情之一。但2018年发生的一系列引发社会关注的“高铁霸座”事件,却让不少人隐隐担心自己的权利是否会被侵犯。那到底如何才能保障乘客权利,惩治“霸座行为”呢?

多起火车“霸座”事件引发轰动

2018年8月21日,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抢占女乘客的座位,声称“我站不起来”。2018年9月3日,“霸座男”孙某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开始执行。据相关规定,孙某将被限购车票180天。

2018年9月19日,从永州开往深圳北的G6078列车上,一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乘客投诉后,列车安全员反复沟通无果。最终,原乘客被迫换到别的位置。之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2018年10月1日发布了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霸座姐”周某某被列入黑名单,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2018年12月14日,在K7426次列车上,一名妇女持有4号车厢车票,却强行霸占3号车厢三个座位,导致3名旅客无法就座。经列车长、乘警劝说教育,该妇女仍拒不让座。随后,吉林铁路公安处乘警将其强制带离座位。这名霸座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央视新闻1月6日消息,近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

为何霸座现象屡禁不止?

首先,法律依据不明确。当前对“霸座”者的惩罚依据主要是《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有些“霸座”行为能通过以上法规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但毕竟没有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明确约定在法规中,使得事情发生时没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惩罚不够严重。现在很多“霸座”行为逃脱了惩罚,即使被处罚往往也都是以罚款50元到200元结束,实际实施行政拘留的比例非常低,未能给与“霸座者”足够的惩罚。当违法成本过低时,违法行为的发生率自然增加;只有加大惩罚,才能使违法者对法律法规心怀敬意。

第三,执行不作为。一部分乘务员和乘警的不作为助长了“霸座者”的气焰。交通运输部门也需要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处置不文明行为的能力;公安交警部门也要明确乘警在“霸座”行为发生之时的执法权力。使得霸座者在违法时就得到该有的惩罚而不是事后再来补救,这也是对合法持票者的公平正义。

值得期待的法律法规

针对屡次出现的铁路旅客乘车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将会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12月1日起,《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全国范围内针对“霸座”行为的首部地方条例,也是对系列“霸座”事件的及时和有效的回应,对于规范列车秩序具有先导作用,对于其他地方出台规范或国家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3日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进行审议。对于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恶劣行为,草案二审稿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就会有全国性法律明确制约这些“霸座”行为,而不仅仅是地方条例。

遭遇“霸座”该如何保障自己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霸座”事件,首先,乘客购票后与承运公司之间达成的是客运合同,乘客的乘车时间、地点及座位是固定的,“霸座”者的行为对于承运公司而言构成违约。其二,“霸座”者的行为对于被“霸座”的乘客来说构成侵权,因为实名制车票意味着乘客在特定时间段对于特定的座位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三,列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霸座”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所以当乘客遭遇到“霸座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权是。乘客应该先找乘务员或列车长,解决无果后继续找乘警解决,向警察投诉求助,最后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诉诸法律,让法院裁决,来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切记不要私自动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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